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宝处字(2019)第132019000205号),瑞幸咖啡(上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处以罚款(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67.46元)。
现查明,瑞幸咖啡(上海)有限公司租借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000弄1号楼101室作为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为20平方米,从2019年2月17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咖啡饮品,对外销售。案发后,瑞幸咖啡(上海)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67.46元,违法所得为767.4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宝处字(2019)第132019000205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瑞幸咖啡(上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未办理临时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瑞幸咖啡(上海)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9MA1G5FRR4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涛 |
主要违法事实 | 现查明:当事人租借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000弄1号楼101室作为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为20平方米,从2019年2月17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咖啡饮品,对外销售。案发后当事人已停止营业,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67.46元,违法所得为767.46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67.46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至庙行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山区长江西路2699号)办理没收手续。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6月1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