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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上海建迪电动车有限公司被罚
2019-06-25 15:12: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嘉处字(2019)第142019008100号),上海建迪电动车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被罚款(274928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嘉处字(2019)第142019008100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建迪电动车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建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29447923H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凤珠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成立于20011214日,主要从事电动代步车、儿童电瓶车等的生产销售。20161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程道玉签订承包合同,将食堂外包给程道玉经营。自201611日至2019116日案发,当事人食堂共计产生餐费1374640.2元。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食堂经营,食堂内的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均自行封存。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274928)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交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190617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