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上海润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06-25 15:58: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上海润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嘉处字(2019)第142019000430

案件名称

上海润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润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MA1GTNHW4Y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磊

主要违法事实

20193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法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经营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见有王府花园菜单一份,内页有豪华刺身拼盘(688/份)锦绣刺身拼盘(398/份)刺身拼盘(298/份)、爱尔兰生蚝(时价/只)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并不含生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从201931日起开始经营爱尔兰生蚝刺身、海鲜中拼(包括三文鱼、爱尔兰生蚝、牡丹虾等刺身)、海鲜大拼(包括三文鱼、爱尔兰生蚝、金枪鱼、牡丹虾等刺身)生食类食品的制售。至2019325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爱尔兰生蚝刺身12只,销售金额为456元;海鲜中拼1份,销售价格为398元;海鲜大拼1份,销售金额为688元。综上,认定本案货值金额 1542元,因当事人在与消费者结算时有优惠折扣,经打折让利后,当事人销售上述生食类食品的营业收入为1533.9元,认定违法所得为1533.9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积极整改,减轻危害后果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减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叁元玖角;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叁拾叁元玖角。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10000),没收违法所得(1533.9)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9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190618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