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宁波淀利塑料有限公司涉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136号)
2019-07-11 17:38: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关于宁波淀利塑料有限公司涉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136号)》。

该处罚书称,2018年10月2日,宁波淀利塑料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川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PS再生粒子25100千克,申报总价C&F2259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03199000,关税税率6.5%,报关单号220120181018433473。经鉴定,上述货物为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经核定,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191934.21元。

2019年4月15日,宁波淀利塑料有限公司将涉案货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222520190000011916。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单、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证、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宁波淀利塑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