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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岚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130号)
2019-07-11 17:56: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关于上海岚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130号)》。

该处罚书称,2019年1月2日,上海岚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受昆山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金属漆4000千克,申报总价FOB5520欧元,申报商品编号3212900000,关税税率10%,报关单号220120191000003341。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价格为27080欧元。

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46760.75元。

2019年1月8日,上海岚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经自查发现上述申报错误情况,并主动向海关报明。

另经查明,上海岚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曾于2018年11月19日因代理进口报关货物总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被海关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以往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上海岚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4000元。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