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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137号)
2019-07-11 18:01: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关于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137号)》。

该处罚书称,2018年10月11日,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受杭州萧山永盛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低密度聚乙烯再生粒子112560千克,申报总价为89260.0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901100090,关税税率6.5%,报关单号为220120181018444428。经查,上述货物实际总价为89260.08欧元。

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24138.39元。

2018年11月21日,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经自查发现上述申报错误情况,并主动向海关报明。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