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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城市中兴分子筛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19〕0151号)
2019-07-11 18:13: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宣城市中兴分子筛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19〕0151号)》。

该处罚书称,宣城市中兴分子筛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汉威经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向海关申报从马来西亚进口一般贸易项下酚醛树脂泡沫塑料块20000千克,申报价格CIF44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209400,报关单号222520181000223980。

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检验/鉴定报告、海关查问笔录、海关询问笔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宣城市中兴分子筛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