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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本坚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19〕0175号)
2019-07-11 18:17: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义乌市本坚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19〕0175号)》。

该处罚书称,义乌市本坚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励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向海关申报从泰国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聚苯乙烯再生颗粒26000千克,申报价格C&F2132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0319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0,进口增值税税率17%,报关单号222520181000031408。

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中有17750千克杂色粒子为限制进口固体废物,货物价值人民币176036.96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海关税款核定证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检验/鉴定报告、上海海关化验中心进口物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海关查问笔录、义乌市本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书面陈述、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义乌市本坚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