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5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绵罚字[2019]2205号),绵阳天源堂医药连锁安州区家家顺加盟店销售劣药。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
2.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60元;罚没款共计78元。
序 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主要 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 备注 |
Y015 | 川市监绵罚字[2019]2205号 | 绵阳天源堂医药连锁安州区家家顺加盟店销售劣药案 | 绵阳天源堂医药连锁安州区家家顺加盟店 | 92510705MA6338A29A |
| 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 2.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60元;罚没款共计78元。 | 主动履行 2019.6.24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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