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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福建跨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07-17 19:10: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海关网站发布《平潭海关关于福建跨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岚关缉违字〔2019〕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2月12日,福建跨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保税账册S3516I000077N项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货物向平潭海关申报销售出仓,申报包裹数量为17050件,核放单号为:K20190212RE330005226。2月12日,平潭海关对核放单(核放单号为:K20190212RE330005226,车牌号为:浙A7C270)布控查验,发现:实际车载包裹数量为17184件,其中16775件包裹与该核放单申报相符,275件在该核放单中列明但查验未发现实物,409件包裹未在该核放单中列明,实际车载货物与申报核放单不相符的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8048.66元。经查,福建跨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单位作为跨境电商保税仓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交付、核销等手续,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平潭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潭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岚关缉违字〔2019〕0009号

当事人:福建跨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玉仁,联系电话:0591-38388383。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1#10(自贸试验区)。

2019年2月12日,当事人单位将保税账册S3516I000077N项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货物向平潭海关申报销售出仓,申报包裹数量为17050件,核放单号为:K20190212RE330005226。2月12日,我关对核放单(核放单号为:K20190212RE330005226,车牌号为:浙A7C270)布控查验,发现:实际车载包裹数量为17184件,其中16775件包裹与该核放单申报相符,275件在该核放单中列明但查验未发现实物,409件包裹未在该核放单中列明,实际车载货物与申报核放单不相符的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8048.66元。经查,当事人单位作为跨境电商保税仓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交付、核销等手续,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业务科室移交资料、企业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笔录、企业递交核放单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2019年07月01日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