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北稽罚〔2019〕2-10号,公布关于天津市河北区悦仁美百货超市(金仙仙)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信息显示,天津市河北区悦仁美百货超市(金仙仙)经营的商品检验结论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不合格商品。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河北区悦仁美百货超市(金仙仙)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天津市河北区悦仁美百货超市(金仙仙) | 92120105MA05Y5K32E | 金仙仙 | 津市监北稽罚〔2019〕2-10号 | 当事人经营的商品检验结论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没收不合格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