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深圳市彩兴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冒用认证标志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深圳市彩兴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9月5日对你公司冒用认证标志一案作出平新市监处字[2019]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该处罚决定书,由于你公司拒绝签收,导致执法文书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本局以公告送达方式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