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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大连电视台“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被点名
2019-09-19 23:05:25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19日讯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外界公布了八起今年被查处的医疗服务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大连广播电视台、本溪交通经济广播等多家媒体机构被点名。

据悉,今年1至8月,辽宁全省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45件,罚没362万元,其中涉及医疗服务违法广告20件,占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3.8%。与2018年同期相比,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增长122%,查处医疗服务类违法广告案件增长81.8%。

此次公布的八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包括: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空中门诊”健康咨询节目和“民间好偏方”健康咨询节目为大连华联善古堂中医医院变相发布医疗服务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2019年8月,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大连旅顺长江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旅顺口区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3月,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鞍山铁西区欧亚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在打火机上印刷的方式发布含有“中国性学第1人”等无法证实内容及“早泄、阳痿、前列腺炎、包皮包茎、泌尿感染、不育症”等涉及疾病名称字样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6月,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本溪同济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本溪交通经济广播和本溪生活广播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8月,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辽阳百年华一堂中医馆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灯塔人民广播电台发布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永不复发”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3月,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朝阳双塔区裴医堂中医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朝阳新闻综合广播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3月,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朝阳家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朝阳市区内多家小区的便民广告栏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7月,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葫芦岛绥中县绥中镇春天医学美容诊所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绥中县2路公交车、微信公众号和诊所大厅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7月,葫芦岛市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罚款。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