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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
2019-10-16 10:30: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5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9〕0134号】》。

当事人:深圳市物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陈呈源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金十一路10号成城发工业园B栋厂房601

2019年8月9日,当事人深圳市物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533920190395589464、

533920190395589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申报出口货物一批,公路舱单号为5100513936230(一车两单),由粤ZYA82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物流通道出境。经查发现, 533920190395589464号备案清单所报出口货物第4、8项商品实际未出口,另经查,第1项商品,申报1200件,实际20件,申报净重为634千克,实际为10.8千克;第2项商品,申报1200件,实际240件,申报净重为535千克,实际为106千克;第3项商品,申报192件,实际66件,申报净重为68.7千克,实际为25千克;第5项商品,申报60件,实际48件,申报净重为13千克,实际为8.4千克;第6项商品,申报252件,实际30件,申报净重为71千克,实际为9.3千克;第7项商品,申报380件,实际30件,申报净重为120千克,实际为11千克;第13项商品,申报606件,实际6件,申报净重为208千克,实际为2.1千克,申报为kqtyperry牌,实际为KATYPETTY牌;该单申报总件数为414件,实际为51件,申报总毛重为2028千克,实际总毛重为267千克,申报总净重为1863.9千克,实际净重为238.2千克,1 个实木卡板无IPPC标识,其余未见异常。

另查发现,533920190395589467号备案清单申报出口货物第7项商品,申报9684支,实际3060支,实际净重为88.4千克;第37项商品,申报10件,实际20件;第25、30、38项商品,申报lavoir牌,实际为LILAY牌; 第42、43、44项商品,申报Firstaklbeavty牌,实际为FIRST AIDBEAUTY牌;该单申报总件数为324件,实际为275件,申报总毛重为2660千克,实际总毛重为2498千克,申报总净重为2552.2千克,实际总净重为2389.6千克;其余未见异常,被查获。

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税款计核证明书、税款计核资料清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2019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