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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召开四川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2019-10-17 22:09:44 四川省消委会网站

10月1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在成都召开四川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消委会肖勇副秘书长主持,莫莉秘书长发布了四川省消委会已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创下数个“第一”:既是四川省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起一般商品领域请求直接惩罚性赔偿的消费公益诉讼,同时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起的第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公益诉讼。省消委会法律事务部彭欧主任和委托代理人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龙伟律师对基本案情进行了介绍。

闫某等4人长期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三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服装、鞋类等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5月3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消委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并支持四川省消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17日,四川省消委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390余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受损害消费者公开道歉。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

近年来,四川省消委会在中消协指导下积极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专门成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公室,并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在本案中,闫某等4人的制假、知假、售假行为,具有侵权时间长、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巨大、被侵权消费者数量众多且具体身份尚无法确定等特殊情形,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四川省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责,向侵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消费公益诉讼是2013年修订的《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一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性职能。《消法》第47条明确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提起多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对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个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案件特点

(一)本案体现了《消法》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精神,旨在实现对消费者整体权益的保护。在本案中,闫某等4人的制假、知假、售假行为,具有侵权时间长、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巨大、被侵权消费者数量众多等特殊情形,而单个消费者维权存在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维权能力不足等困难,因此我们代表消费者提起全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以公益诉讼的新方式实现对弱势消费群体的保护。同时,我们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向四被告提出“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主张,其目的就是警示违法失信的经营者,倒逼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

(二)本案的提起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四被告知假、售假的消费欺诈行为,除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外,也侵害了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等三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商标权人以及众多授权经销商的合法权益,而且对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我们就此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对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经营的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