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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四大警示助力双11消费
2019-11-12 16:22:04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 耿记安)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双11消费警示,从4个方面提醒消费者理性购物、合理消费,遇到纠纷或遭遇消费侵权,要学会积极维权。

看清规则,谨防忽悠。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每逢双11期间,网络购物平台纷纷推出“打折”“满减”“红包”等优惠促销来吸引眼球。作为消费者应理性看待,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诸如“瓜分××亿红包”活动,点开链接需分享至其他人才可获得,而且获取的红包有的限定特类商品才可抵扣。对预付后可翻倍享用等优惠,消费者需要注意“定金不退,订金可退”,一旦支付定金,法律规定商家可不予退还,所以下单时要慎重考虑。

理性消费,勿贪便宜。购物是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一些消费者在折扣力度相对较大的商品促销面前往往会失去理性,极易冲动消费,只追求低价却忽略了商品的质量和自身实际生活需要。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下单前,要尽量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所购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不被虚假折扣迷惑和误导,提高对低价劣质、高价仿冒商品的防范意识,不轻信商家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将确实需要购买的物品提早放入购物车,而对于一些不是很需要的商品,坚决不盲目跟风、随意下单,不做“剁手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网购时,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提高警惕,安全交易。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为消费者提出了三大安全交易的警示:购物途径要正规;消费者要尽量选择大型成熟、经营资质齐全的网络平台,并在平台内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网店购买商品。支付渠道要正规;要在常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支付链接或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微信、QQ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警惕不法分子打着“抢红包”“中大奖”“幸运抽奖”“扫二维码得优惠”等旗号,引诱消费者点击钓鱼链接,盗取个人信息和钱款,造成“人财两空”。消费者取出快递时,不要随意扔掉快递包装,应将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撕掉或涂抹后再丢进垃圾箱。

留存证据,积极维权。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特别留意退换货规则,并注意保存购物凭证,例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购买记录、快递单号等,以备日后出现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注意跟踪物流快递信息,收到商品后,应在第一时间查看商品是否与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一致,有无损坏或其他问题。如果发生消费纠纷,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商家所在地消费者协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要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