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李晓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李晓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李晓阳 | 120106600157476 |
| 津市场监管红稽罚〔2019〕34号 | 2019年4月29日,当事人从浙江省杭州市的一个批发市场摊贩手中以25元/套的价格购进了标有斐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32套儿童服装(一件短袖上衣,一件裤子),其中短袖上衣的购进价格为17元/件,裤子的购进价格为8元/件,共计64件(32套)儿童服装在店内销售,短袖上衣销售价格206/件,裤子的销售价格10元/件,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票据,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鉴别,以上儿童服装非该公司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于2019年5月10日,以10元/件的批发价格,售出了上述标有斐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裤子8件,违法所得16元,本案违法经营额960元。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有斐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32件短袖上衣和24件裤子,共计56件儿童服装;2.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