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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欣意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侵犯“adidas及图形”等商标权的化纤运动衣等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11-12 16:53: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1日,杭州海关官网发布义乌海关关于义乌市欣意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侵犯“adidas及图形”等商标权的化纤运动衣等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义关知字〔2019〕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义关知字〔2019〕044号

当事人名称:义乌市欣意进出口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330782MA2E6D2H37

法定代表人:龚裕球

单位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夏荷路17号三楼301(自主申报)

当事人于2019年4月22日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的货物(报关单号:292120190219637856),海关经查验,发现标有“adidas及图形”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802件、化纤运动裤206条,标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化纤运动衣39件、化纤运动裤46条,标有“ARSENAL 及图形”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393件、化纤运动裤270条,标有“BVB09及图形”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180件、化纤运动裤133条,标有“CHELSEA FOOTBALL CLUB及图形”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660件、化纤运动裤274条,标有“MANCHESTER UNITED 图形商标”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827件、化纤运动裤406条,标有“NIKE及钩图形”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67件、化纤运动裤120条,标有“JOEREX”商标标识的羽毛球网80个,标有“S及SUPER-K及图形”商标标识的浮板8个、乒乓球网182个、网球351个、骑行头盔85个、网球拍469个、乒乓球架小101个,标有“DISNEY”商标标识的网球拍371个、沙滩球拍150副,标有“DUNLOP”商标标识的网球拍31个,标有“JOEREX”商标标识的乒乓球架102个、拉力器758个、乒乓球网大13盒、排球网86个、乒乓球网小108个、健腹轮84个、网球拍441个、骑行头盔183个、网球270个,标有“MESUCA”商标标识的浮板16个、网球拍70个、壁球拍15个、健身器械68个,标有“Wilson”商标标识的网球拍37个,使用“CARS - 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作品的浮板3个。当事人不能提供授权文书或正规购买证明。“adidas及图形”、“ARSENAL 及图形”、“BVB09及图形”、“CHELSEA FOOTBALL CLUB及图形”、“MANCHESTER UNITED 图形商标”、“NIKE及钩图形”商标标识的货物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货物侵犯了其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并于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提出了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并提供了担保。我关于2019年7月15日扣留该批侵权货物。“Wilson”商标权利人未申请海关保护,“DISNEY”、“DUNLOP”、“MESUCA”、“JOEREX”、“S及SUPER-K及图形”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标有“DISNEY”、“DUNLOP”、“MESUCA”、“JOEREX”、“S及SUPER-K及图形”商标标识的货物为授权产品,“CARS - 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作品著作权人确定上述标有使用“CARS - 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作品的货物为授权正品,我关已按正常通关程序予以办理。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2929件化纤运动衣、1409件化纤运动裤,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 “adidas及图形”、“ARSENAL 及图形”、“BVB09及图形”、“CHELSEA FOOTBALL CLUB及图形”、“MANCHESTER UNITED 图形商标”、“NIKE及钩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39件化纤运动衣、46条化纤运动裤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使用了“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且不能提供授权文书或正规购买证明,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货物价值人民币59315元。

以上事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报关单》(编号:29212019021963785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权利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问笔录、交易单据等证据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标有“adidas及图形”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802件、化纤运动裤206条,标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化纤运动衣39件、化纤运动裤46条,标有“ARSENAL 及图形”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393件、化纤运动裤270条,标有“BVB09及图形”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180件、化纤运动裤133条,标有“CHELSEA FOOTBALL CLUB及图形”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660件、化纤运动裤274条,标有“MANCHESTER UNITED 图形商标”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827件、化纤运动裤406条,标有“NIKE及钩图形”商标标识的化纤运动衣67件、化纤运动裤120条,并处罚款人民币8900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义 乌 海 关

2019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