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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美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
2019-11-12 18:52: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12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9〕0156号】》。深圳市汇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美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

2019年9月26日,美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持530120191012455878、530120191012454078、530120191012455028、530120191012455884、530120191012455888、530120191012455866、530120191012455869、530120191012455875、530120191012455892、530120191012455897、530120191012456123、530120191012455858、530120191012455829、530120191012455899、530120191012456258共15份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固定贴片电阻等货物货物一批,捆绑1100327309232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EV47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验发现,除申报货物有实际进口外,另查获未申报货物:1、无接头电线,数量50000米,无牌无型号,无接头,非同轴,商品编码8544491100;2、带接头电线,数量为12000个,无牌无型号,有接头,非同轴,商品编码8544421100;3、带接头电线,数量为25600个,无牌无型号,有接头,非同轴,商品编码8544421100;4、带接头电线,数量为6400个,无牌无型号,有接头,非同轴,商品编码为8544421100。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价值为人民币30.9397万元,漏缴税款为人民币3.559439万元。经调查,造成申报不实原因是深圳市汇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关员在报关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大意,使用错误的载货清单捆绑报关,美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也未审核发现导致,深圳市汇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美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公路舱单截图、往来邮件、检验报告、价格鉴定证书、税款计核证明书、税款计核资料清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皇岗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美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皇岗海关决定对当事人深圳市汇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7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