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鲁山县佳旺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11-12 23:06: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食处〔2019〕11号,鲁山县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并罚款30000元。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送达日期

1

平市监食处〔201911

鲁山县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鲁山县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田加龙

鲁山县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2、罚款300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自动履行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30日;送达日期:20191030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