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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海利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出口货物申报不实
2019-11-12 23:38: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11日,成都海关网站发布关于绵阳海利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出口货物申报不实违规案的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罚款人民币0.1万元。

 

办案部门

绵阳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海关

绵阳海关

案件名称

绵阳海利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出口货物申报不实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蓉关缉绵违字〔20190004

处罚类别

罚款

被处罚企业名

绵阳海利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明蓉

海关注册编码

5107363677

违法事实

201981日,绵阳海利贸易有限公司向绵阳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791420190000002820,申报商品:功率计,规格型号:功率测试/测电器产品功率,功耗等电参数/带记录装置/ YOKOGAMA /WT333E;申报税号:9030339000,申报金额:173177.44美元。经调查,海利公司共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币制申报不实,该票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为173177.44人民币;二是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该票货物申报税号为9030339000,经归类确认,实际税号为9030390000,两税号无退税率差异,也未影响许可证件管理。

以上行为有涉案报关单及随附材料、海关归类确认书、查问笔录、当事人工商营业及报关注册材料、当事人授权委托材料、企业有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0.1万元。

救济渠道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