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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取得药学资格的人员发药 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被罚
2019-11-13 17:01:11 信网

信网11月12日讯 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使用一名未取得药学资格的人员从事发药工作,该院该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2019年11月7日,卫生健康委对该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全民所有制综合医院,始建于1950年,地址位于平度市蓼蓝镇驻地高平路22号,开设临床、医技、行政职能科室二十余个科室。

因为该院使用一名未取得药学资格的人员从事发药工作,2019年,卫生健康委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院进行处罚。

信网了解到,《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但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该案,需要核实汇报后才能答复,但是截至发稿,该院未答复。信网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