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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御都药房未按核准地址储存药品及经营劣药被处罚
2019-11-15 15:14: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广市监罚处字〔2019〕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御都药房未按核准地址储存药品及经营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广市监罚处字〔201969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御都药房
未按核准地址储存药品及经营劣药案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御都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MA69A7GP64

张小丽

未按核准地址储存药品及经营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

全部履行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15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