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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慎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
2019-11-21 16:00: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目前正值秋冬交换季节,气温持续徘徊在20-30摄氏度之间,这种气温条件下椰毒假单胞菌最易繁殖,尤其在谷类发酵制品(包括湿米粉类制品)、湿淀粉类制品及其他发酵类制品、薯类制品(如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容易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如果储存不当或时间过长,细菌繁殖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导致食物中毒。为预防米酵菌酸中毒,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及消费者个人购买湿米粉、湿淀粉类制品等谷类发酵制品(尤其是散装称重的产品)时,务必选择购买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合法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并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特别要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切勿购买外包装无产品标签说明、无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日期、保质期模糊不清的产品和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同时,要认真查看,外观有无霉变,外形是否完整,组织结构和色泽是否均匀,有无酸败味、霉变味及其它异味。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及消费者个人购买湿米粉、湿淀粉类制品等谷类发酵制品后,不能当餐食用的,务必按照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要求进行储存,切忌在高温(20℃以上)、封闭场所、条件下存放。使用(食用)时,务必检查保质期,切勿使用(食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如发现变质变味,请立即丢弃。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及消费者个人尽量不购买、食用鲜银耳、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木耳。泡制、使用干银耳、木耳时,要将其表面彻底清洗干净,使用干净的容器和水泡发,一次不宜泡发过多,泡发后要及时使用,烹调好后及时食用,最好当天泡发,当天使用,当天食用,切勿使用隔天泡发的银耳、木耳。如需要凉拌,要用开水焯熟(开水漂烫),并适当添加大蒜、醋等。

  四、如食用湿河粉、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物后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就诊。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12小时,少数长达1-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燥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必须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科普小知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湿米粉是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食用淀粉及其他辅料,经清理、浸泡、磨浆、自然发酵(或不发酵)、熟制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未经干燥的扁、圆或其他形状的制品。原料中除水外,大米含量应不低于90%。大米含量低于90%的其他谷类发酵制品、淀粉制品,不能宣称为河粉、肠粉(卷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名称。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湿米粉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剂,一般保质期为24小时。

(责任编辑: 车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