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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金兴大药房涉嫌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2019-12-01 23:32: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市监案处字〔2019〕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关于双牌县金兴大药房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进行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的机关日期

备注

(双)市监案处字〔201983

双牌县金兴大药房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刘蕾

92431123MA4LYRMA4X

刘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罚款

自动履行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20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