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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
2019-12-02 16:11: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海关官网发布喜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

办案部门

综保区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海关

锦城海关

案件名称

喜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蓉关综缉违字〔20190009

处罚类别

罚款

被处罚企业名

喜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瑞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063038663D

违法事实

喜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20185月至9月申报一批报关单号为791620181000066013/068893/078217/

123818/127459/129014/129891/133485/143264/148518的药品入区,该批药品企业选择按财税[2018]47号文,按简易办法依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申报税号为30021500.10。后海关总署税管中心发现并认定企业申报的药品不符合财税[2018]47号文规定,该批药品应按16%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报税号为30021500.90 并于2019425日下发协调单告知锦城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经综合业务一科进一步核实,认为企业申报的该批药品涉嫌造成少征税款约54.5万元人民币,该企业涉嫌税号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

经查,喜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185-9月向成都综保区内企业健进制药有限公司采购药品,通过十票报关单分别申报进口。在与报关行协商选择申报税号时,因对财税[2018]47号文件规定税率适用条件认识不足,仅基于商品成分含量、功效等确定了商品税则号列30021500.1020181031日,上海海关曾针对该企业进口一票同类货物下发验估指令单,并按要求补缴税款,但由于不熟悉海关业务流程,因此尚未完成在成都的改单和补税事宜。经海关计核,本案货值为人民币4195288.62元,应缴税款合计671246.18元,已缴纳税款125858.64元,漏缴税款545387.54元。(蓉锦西区海关计核字2019年第002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

处罚结果

对喜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

救济渠道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