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渝九市监处理字〔2019〕07号)》,重庆拓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重庆拓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
当事人:重庆拓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重庆拓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00107010714421
住所(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2幢5-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柘骥
2019年1月24日,我局接柘骥举报重庆拓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并请求我局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经查:重庆拓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陆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柘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私营),核准登记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2幢5-7。该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领取“重庆拓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份)。
现查明: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柘骥对该公司的设立不知情,未在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上签字,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证明该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住所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拓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