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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弘达鞋店(刘云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
2019-12-04 16:00: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津市监东中罚[2019]138号处罚决定书,天津市河东区弘达鞋店(刘云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财物。

 

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东区弘达鞋店(刘云霞)发布违法广告案

天津市河东区弘达鞋店(刘云霞)

92120102MA06D6P84B

 

刘云霞

津市监东中罚[2019]138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29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