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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
2019-12-07 13:08:24 半岛都市报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

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要依法依规确定土地用途和年期。对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指导意见明确,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