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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
2019-12-16 21:45: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

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对全区药品流通环节的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第二类精神药品实际经营情况,组织企业对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行为、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良好等情况进行自查。

重点防范,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区内仅有的1家有经营范围的批发企业(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对库存的32个品种58批次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部分台帐记录查阅,显示帐物相符;对其中二个品种(艾司唑仑片、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的购销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不少于10批次产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流向明确,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管理,确保不发生流弊事件。

结合检查,进行法律法规宣教。检查人员认真向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仓管人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分析当前特药监管和禁毒安全形势,要求企业务必做好定点采购、双人验收、专册管理、销量管控、定期养护、严审资料、专账回款、专库储存、规范报损等,严防第二类精神药品一针一片从流通渠道流失。

专项检查期间,共组织90家零售企业、1家零售连锁企业、4家批发企业开展自查;对1家批发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区未发生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弊事件。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流弊事件。(徐建荣)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