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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公布6起行政处罚信息
2020-01-15 00:52: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所网站公布2019年第四季度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情况。

本期公布6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合肥长江医院擅自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采血服务案的处罚结果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320元),罚款149280元;六安惠仁康复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的处罚结果为:警告、罚款6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案的处罚结果为:警告、罚款人民币23.3万元

 

序号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违反法律法规及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

1

合肥长江医院擅自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采血服务案

合肥长江医院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37320元);(三)罚款149280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2

程跃军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超出注册专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程跃军

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

3

六安惠仁康复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六安惠仁康复医院

警告、罚款6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4

夏琴琴非医师行医案

夏琴琴

罚款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5

周义广非医师行医案

周义广

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6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案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23.3万元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八条第二、三、四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五)、(六)项,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