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案例1:列入异常,员工购买社保受限
安徽某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2018年度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在为员工购买社保时受限。
案例2:业务签约受限
阜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2018年度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开展业务与对方签订项目合同时受限。
案例3:变更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受限
安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2018年度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办理变更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时受限。
案例4:银行账户受限
阜阳市某劳务服务公司,因2016、2017年度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公司银行账户流通受限。
阜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因2016、2017、2018年度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办理简易注销业务受限。
案例6:银行核审受限
阜阳市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因2018年度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银行审核时受限。
案例7:变更登记业务受限
阜阳市某法律咨询公司,因2018年度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时受限。
案例8:银行贷款审核受限
阜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因2018年度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办理银行贷款审核时受限。
案例9: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受限
阜阳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2018年度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办理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业务受限。
案例10:办理变更、施工资质受限
安徽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因2018年度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办理施工资质事项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