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江苏省2019年第4期药品质量的通告》显示,标称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被检出性状项目不合格。不过,该公司回应称,本次抽检样品并非其所生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 “山楂(标示山楂)”、“麦冬”、“枳实(麸炒枳实)”、“延胡索(醋延胡索)”“党参”,于2018年6月1日被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4916.00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饮片货值金额24916.00元1.6倍的罚款,即39856.6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64781.60元。
据悉,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标称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品信息
药品品名 | 检品来源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批号 | 药品规格 | 检验机构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备注 |
枸杞子 | 鼓楼区牌楼街道绿健社区卫生服务站 | 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90601 | 中药饮片 |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性状 | 生产企业核查回复不是其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