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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张云惠食品商店(张云惠)涉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2020-02-27 11:42: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5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咸当(2020)2号,天津市津南区张云惠食品商店(张云惠)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津南区张云惠食品商店(张云惠)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天津市津南区张云惠食品商店(张云惠)

91120112MA05NKCH70

张云惠

咸当(20202

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当场履行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22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