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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宏发文通药店(张红军)涉嫌无明码标价
2020-02-27 12:06: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5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咸处(2020)3号,天津市津南区宏发文通药店(张红军)经营商品无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津南区宏发文通药店(张红军)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天津市津南区宏发文通药店(张红军)

92120112MA05XLNEX7

张红军

咸处(20203

当事人经营商品无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自觉履行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14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