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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如何定价才合法?
2020-02-27 16:37: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当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市各大企业已陆续复工复产。戴上口罩出门返工的市民群众对口罩的购买价格十分关注,同时生产、销售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也在为如何定价而犯难。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供应,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柳州市区内生产、销售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制定价格:

一、2020年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生产、销售过同品种疫情防控物资的,之后该品种的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进销差价率计算公式:(销售单价-购进单价)/购进单价×100%或(销售单价-生产成本单价)/生产成本单价×100%。

例如:19日前口罩进货(生产)价格是2元/个,以5元/个销售,每个口罩进销差为3元/个,进销差价率=(5-2)/2×100%=150%。日后若继续销售,如进价不变,不得涨价;若19日后进货价格上涨,销售价可以相应上调,但每个口罩进销差价率仍不能超过此前的150%。以上述例子,现在购进(生产)价格上涨至5元/个,按之前150%进销价差率计算,(12.5-5)/5×100%=150%,12.5元以下价格销售符合规定。

二、19日之前未生产、销售过的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或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加价的幅度不得超过进销差价率50%。

例如:19日之后购进(生产)价格为10元/个,销售价为15元/个,进销差价率=(15-10)/10×100%=50%,15元以下售价都符合规定。如果购进(生产)价格上涨,则销售(生产)价格也可以在进销差率50%以内相应上调。

三、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后,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由生产、销售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制定价格。(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