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30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天津嘉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化妆品案的处罚决定书津市监红罚〔2019〕 310号。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669.84元并处以罚款6679.36元。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嘉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化妆品案 | 天津嘉诗贸易有限公司 | 91120106MA06HD0N95 | 孙丽欣 | 津市监红罚〔2019〕 310号 | 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化妆品 | 一、没收违法所得1669.84元; 二、罚款6679.36元。 。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 自觉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