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3月30日消息,经核查,天津市红桥区恒源丰怡果品超市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且未向供货商索要该批次口罩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故其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此,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红桥区恒源丰怡果品超市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480元。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恒源丰怡果品超市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天津市红桥区恒源丰怡果品超市 | 92120106MA0621J07G | 李永建 | 津市监红罚〔2020〕15号 | 经核查,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且未向供货商索要该批次口罩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故当事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480元。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自觉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