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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天津世纪康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罚
2020-03-31 20:19: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3月30日消息,天津世纪康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以及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被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60元;罚款130000元。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世纪康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并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天津世纪康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120106663072208A

谢春青

津市监红罚〔2020〕12号

经核查,当事人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以及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故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560元;

3、罚款1300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自觉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