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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等问题 休宁县阜丰商贸行(李塑)被行政处罚
2020-03-31 21:28: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休宁县阜丰商贸行(李塑)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休市监临罚〔2020〕59号

休宁县阜丰商贸行(李塑)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休宁县阜丰商贸行(李塑)

92341022MA2NCCEN75

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2020年3月27日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327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