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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海关关于柳州金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信息失实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
2020-04-08 09:13: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3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柳州金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信息失实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关缉罚字[2020]7号)。

柳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    2020 年  4月  2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柳关缉罚字[2020]7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案件名称

柳州金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信息失实违规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柳州金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军。海关注册登记编码:4502961533

违规事实和理由

 

 

南宁海关隶属邕州海关稽查组于2019年9月25日开始对当事人金盾公司实施专项稽查,经查发现: 2019年4月9日,经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由原“何云峰”变更为“周新军”。当事人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持凭变更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企业变更咨询单)等相关材料到注册地海关(即柳州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柳州金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救济渠道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信息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