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四川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打击重点和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的自选动作,以案件查办为抓手,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警示意义的违法案件。现再次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姚某某使用回收油加工制作食品案
5月18日,该局联合县公安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姚某某涉嫌使用回收油加工制作菜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月开始,在其经营的酸菜鸡火锅餐饮场所内回收顾客食用后的火锅汤底,通过“过滤——加入水和高度白酒除味——熬制——冷却——再过滤——再熬制——再冷却”加工制作“老油”。当事人将上述“老油”按红锅2公斤、鸳鸯锅1.5公斤的量与火锅底料混合制作火锅汤底,在经营场所内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当事人销售“老油”42.5公斤,涉案994元。
鉴于该案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局于5月26日移送县公安局办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杜某某等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
5月12日,该局联合区公安分局锁定辖区内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的7个流动商贩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经对杜某某等7户从事的“肾宝片”“美国伟哥”“玛卡生精片”等近百种保健食品集中检查,抽样检出产品中均含西地那非,该局即对涉案物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杜某某等7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6月25日,该局依法移送给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罗某某添加非食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5月11日,该局对当事人罗某某经营的羊肉米线店进行日常监测,通过快检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羊肉汤内吗啡检测呈阳性,随即抽样送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结论为当事人经营的羊肉汤内存在可待因、吗啡、罂粟碱物质。经查:当事人罗某某购买罂粟壳后打粉自用,因生意不好为招徕顾客,2021年5月10日、11日两天时间,将家中存放的罂粟壳粉添加在羊肉汤内供消费者食用。
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5月21日,该局依法移送公安局西区分局。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广汉某燃气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利用报废气瓶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案
7月20日晚,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当事人正在从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活动,现场发现其充装好的液化石油气瓶中有超过检定周期液化石油气瓶(规格:15Kg/只)15只、报废液化石油气瓶(规格:15Kg/只)20只且无法提供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该局对当场查获的超期报废气瓶进行查封,并于7月21日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当事人多次违法且涉及的气瓶数量较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20万元。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办巴中市新时代物业公司一分公司在转供电时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案
3月16日,该局发现当事人在转供电时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经查,2021年1月至2月,当事人未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的规定,向巴州区财富广场A区大楼用电的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其中:2021年1月当事人超规定加价收取电费40057.29 元,2021年2月当事人超规定加价收取电费50126.21元。该局于6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6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多收价款的清退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已对多收价款全部清退。
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处罚款90183.50元的行政处罚。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德阳市某电器配件公司侵犯DEC商标案
5月25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向该局投诉,德阳某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未经DEC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在销往内蒙古某公司的汽轮机配件的合格证上使用DEC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DEC商标是投诉人中国东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且为中国驰名商标,授权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使用。经查,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2019年6月,擅自通过某印刷厂印制500张标注有“图片”“DONGFANG ELECTRIC”标识的合格证,并将合格证附着在对应的配件上,通过物流销往内蒙古某公司。6月4日,执法人员在内蒙古某公司仓库检查时发现尚有未使用的配件及合格证。当日,另一组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发现其印制的上述空白合格证260张。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印制标注有“图片”商标合格证之前,大量使用与权利人相同的合格证销售涉案商品,当事人销售涉案侵权配件金额510008元。
当事人涉嫌犯罪,8月2日,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李某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addidas nike商品案
4月29日,该局接到举报,称个体工商户李某某在东区沃尔玛及米易县攀莲镇等地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和耐克品牌运动系列商品。同日,执法人员兵分两路进行现场检查,均发现货架上摆放有addidas、nike两个品牌的服装、鞋子、包包、帽子、篮球、足球等系列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授权委托书,无法说明涉案商品来源。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开始,在东区沃尔玛及米易县攀莲镇开设门店,以同款正品2至5折的价格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和耐克品牌的运动系列商品,经初查,共涉案248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6月10日,该局将此案移送给公安东区分局。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办隆昌金玉玻璃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0年12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会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依法对隆昌金玉玻璃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里发现3万个正面标注有“定制老酒、泸州文字带麦穗图案注册商标、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SC11551050250069”等内容、背面标注有“品名:旭日名酒行定制老酒、地址:四川泸州国窖广场、泸州老窖热线:4008881573”等内容的玻璃酒瓶。经查,当事人在泸州世纪醇香酒类销售公司未提供泸州老窖股份公司委托书及商标使用授权书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为泸州世纪醇香酒类销售公司烤花制作“泸州老窖牌旭日名酒行定制老酒”酒瓶3万个,单价为4.1元/个。
3月29日,该局对当事人给予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3万个酒瓶,并处罚款12.3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绵阳某整形美容医院公司虚假宣传案
该局对绵阳某整形美容医院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悬挂、展示多幅配有真人术前术后效果对比的案例宣传海报,如存在“祛斑不要急 先问王某某 这一次提升祛斑效率5倍 医美祛斑黑科技 独家首发…… 老年斑 太田痣”、“30年权威,皮肤专家亲诊 4个周期……提纯的专利技术(ZL201210126013.4)……”等字样的宣传海报并配有相关医疗人员的形象。经查,当事人一是委托第三方发布使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绵)医广【2020】第01-03-004号]文号的“羽翼2.0,隐形双眼皮”“美国正版 皮秒祛斑”等内容的户外医疗广告,但广告内容皆与该文号对应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内容不一致,其还在经营场所和微博账号上采用海报、挂图等形式发布“羽翼重脸1.0真人案例,真人形象对比案例展示”等未经审批且对诊疗效果、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等禁止性内容进行宣传的医疗广告;二是对服务的效果、机构实力、品牌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三是宣传专利产品与标注专利号(ZL201210126013.4)不一致。核定部分广告制作费用合计1545.00元,其余广告制作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七条第一、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90000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5000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局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罚款5000元。
万源市市场监督局查办万源市普众酒行虚假宣传案
4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萼山剧场一号厅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老年人集会并开展讲座,宣传赵氏普众酒“包治百病”等内容。现场查获赵氏普众酒122瓶、骨汤挂面1056把、涉案资料、电子设备若干。经查,当事人从贵州转山生物科技公司以130元/瓶的价格购进赵氏普众酒254瓶,于2021年4月10日租用萼山剧场一号厅作为集会场所,以免费健康讲座、发放鸡蛋、挂面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到场参加集会,然后虚构其产品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称:赵氏普众酒为“蛇酒”,含有“蛇灵”,可以治疗任何疾病,“赵氏普众酒含有‘蛇的灵魂’可以帮助祛病驱邪”,“想要疾病好得快,就要多买多喝”等内容误导消费者。并以280元/瓶的价格销售,其销售的赵氏普众酒属于普通预包装食品,并无治疗疾病的功效。
该局对其检查后关门停业,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该局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40000元。(来源:四川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