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永乐店天天香小吃店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3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09-04 16: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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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永乐店天天香小吃店,该店销售过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4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永乐店天天香小吃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DA03XR
工商注册号11011260098800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杨**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违法所得共计6元、货值金额共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29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 王海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