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检出不合格 北京瑞喆建材经销部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09-08 14:56:43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瑞喆建材经销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741号。

信息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唐山宏润水泥厂生产的“宏润牌”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生产日期20230528]经抽样检验,烧失量项目不符合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360袋,进货价格为16元/袋,销售价格为18元/袋,其中2袋于2023年5月30日被抽检人员购买,其余的都已销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480元,违法所得共计7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5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密市监处罚〔2023〕27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瑞喆建材经销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8MABXNRT788

工商注册号

110118604265014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张秀娟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唐山宏润水泥厂生产的“宏润牌”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生产日期20230528]经抽样检验,烧失量项目不符合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360袋,进货价格为16元/袋,销售价格为18元/袋,其中2袋于2023年5月30日被抽检人员购买,其余的都已销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480元,违法所得共计72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5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7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

2023-12-04

处罚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