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瑞喆建材经销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741号。
信息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唐山宏润水泥厂生产的“宏润牌”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生产日期20230528]经抽样检验,烧失量项目不符合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360袋,进货价格为16元/袋,销售价格为18元/袋,其中2袋于2023年5月30日被抽检人员购买,其余的都已销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480元,违法所得共计7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5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密市监处罚〔2023〕274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瑞喆建材经销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8MABXNRT788 |
工商注册号 | 110118604265014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秀娟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唐山宏润水泥厂生产的“宏润牌”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生产日期20230528]经抽样检验,烧失量项目不符合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360袋,进货价格为16元/袋,销售价格为18元/袋,其中2袋于2023年5月30日被抽检人员购买,其余的都已销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480元,违法所得共计72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5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7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