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芬陀利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10-13 10:16:2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芬陀利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28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2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芬陀利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9750548X
工商注册号11010560094122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金友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一区五号的北京芬陀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美人椒(辣椒)进行监督抽检,此次共抽取美人椒(辣椒)2.1kg,购进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2日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NO:A1D712021A1F61Q5215)。2023年8月7日将上述报告送达到当事人,当事人对此检验结果无异议,放弃复检。经调查,检验报告(NO:A1D712021A1F61Q5215)显示: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4,单项判定不合格,依据GB23200.39-2016。当事人承认销售过美人椒(辣椒),出示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见台账及销售记录;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生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现场见进货票,此次抽检不合格的美人椒(辣椒)2023年7月10日从北京爱益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美人椒(辣椒)共4公斤,单价为15.2元/公斤,进购价格60.8元。当事人2023年7月11日提供给抽检单位的抽样基数为4公斤,样品数量为2.1公斤,销售价格为31.92元,至2022年7月11日美人椒(辣椒)尚有1.9公斤未出售,根据其食品贮藏保管制度,予以了下架销毁处理,故认定其违法所得为31.92元,货值金额为60.8元,货值金额小于一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92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19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10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