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贵州仁怀季师傅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招商广告案
2025年4月2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转办线索,某平台用户“大国古将旗舰”发布“大国古将代理新模式,拿货即加盟,免费参观考察酒厂,上门帮开一方一营。#大国古将#源头工厂 #茅台镇酱香酒”视频,在视频中宣称加盟“大国古将”短期就可盈利,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仁怀市君大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4月8日,我局接上级交办违法线索,对仁怀市君大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核实,该公司在某平台发布标题为“老酒醇香#茅台镇酱香酒#12987坤沙#君大酱酒甄选”的视频,视频内容描述为“其十年以上的年份酒,他一定比飞天茅子喝起来更醇和、更舒适,大家可以体验一下”。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5年2月13日,我局收到上级推送线索,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通过某平台公众号“YHJC777777”发布文章“今日小雪|酒中融敬意初冬不觉寒,小雪酒正酣”,文章内容描述有“酒者,水谷之精,熟谷之液也”“元和酱酒以纯粮酿造,不含任何外来物质,冬天适量饮用,可温肠暖胃,驱寒除冷,舒经活血,有助于睡眠”等内容。上述文字描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 莫某某涉嫌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3月26日,我局接市公安局线索移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通过某APP发布卖酒广告,明知所销售的“贵州茅台酒职工专用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网络向他人进行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 冯某某涉嫌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案
2025年3月13日,我局在开展网络监管过程中,发现某平台上发布有一条酒类广告,宣传“这个酒,只用一个好,不行,为什么,芳香物质丰富,花香果香烘焙香,是一个非常丰富的复合芳香,所以它至少25年,一瓶的钱到手5000毫升,原先上千块的酱酒,今天只需百十块”等内容,食品介绍标识“巅峰之作”等文字,冯某某作为代言人未对涉嫌虚假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