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滨市食抽2025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滨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35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2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指标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1.滨州市滨城区故乡小城故事酒店渤海六路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俎承志(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城好美居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门头为俎红波蔬菜)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邹平笑嘻嘻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滨州市沾化区永丰信誉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博兴县兴福镇金满地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享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文峰小学食堂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指标超标问题
1.滨城区金跃熟食店销售的麻椒鸡、扒鸡、卤鸭腿,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博兴县锦秋办事处胜利二路王记肉食店销售的猪头肉(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滨州市沾化区付国平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自制)、烧鸡(自制),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无棣县小甄肉食店销售的卤猪耳朵,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利君肉食店销售的酱猪头肉(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珍香肴肉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烧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指标超标问题
滨州市沾化区翰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1.邹平市特殊教育学校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博兴县湖滨镇寨郝中学使用的餐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滨州市沾化区育才实验学校食堂使用的大餐碗、小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