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反复维修,消保委协调解困

江阴消保委
2025-05-13 12:28:58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江阴市消保委青阳分会接到消费者邓先生投诉。2023年,邓先生在青阳某电器店购入一台滚筒洗衣机,此后洗衣机故障频发,截至投诉时已累计维修5次。近期,洗衣机再次出现严重漏水问题,水漫阳台,邓先生不堪其扰,提出换机诉求却遭商家拒绝,无奈之下向消保委青阳分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青阳分会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商家了解情况。商家表示,洗衣机出现故障后,他们积极协调售后进行了5次上门维修,目前愿意继续安排维修。但因每次故障原因不同,不符合厂家换机条件,所以无法为邓先生更换新机。 

针对此情况,分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商家提供的商品应确保质量达标。邓先生的滚筒洗衣机尚在三包期内,且经多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根据规定,邓先生有权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退货。经分会工作人员与商家、厂家多方协商,厂家最终承诺:将尽快安排专人对洗衣机进行全面检修,力求一次性排除所有故障;若后续再出现问题,将为邓先生更换新机。该解决方案得到邓先生认可,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履行更换义务的,应当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并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凭证,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期限重新计算。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货,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三包期内反复出现故障,多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符合退换货条件,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 加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