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水产制品、饼干、罐头、方便食品、食糖、蛋制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茶业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共29类食品合计2461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详细情况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5年5月29日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