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中高考期间商业广告发布提示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2025-06-05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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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告发布主体:

为切实维护全市高考中考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提示: 

一、不得发布含有“押题准”“保过”“保提分”等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内容的广告; 

二、不得发布含有“命题组成员”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内容的广告; 

三、不得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的招生广告; 

四、不得发布故意夸大填报志愿难度,含有“内部信息”“内部数据”“特殊渠道”或者“保证志愿填报成功率”等内容的广告; 

五、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制造考生或家长焦虑、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内容的广告; 

六、不得发布售卖考试作弊器材的广告; 

七、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须真实合法,不得宣称“提高智商”“增强记忆力”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严禁在广告中暗示保健食品可替代日常膳食; 

八、不得发布含有借高考、中考劝诱、助长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内容的广告; 

九、高中、高校等教育机构及中介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禁止以“内部名额”“降分录取”等含有虚假承诺的广告内容误导考生;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考和高考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要考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请全市广告发布主体加强广告自查,规范商业广告内容。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仔细甄别,避免受骗,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留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 凌云 )